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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散文

· 文学 · 趣味纵横谈 · 01 —— 文 学 分 类 纵 横 谈

2021-12-23叙事散文MLMC
·2021.12.17晚上修改,2021.12.18上午中午下午再次修改。【以修改第四章为主】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30 08:17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30 06:59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

·2021.12.17晚上修改,2021.12.18上午中午下午再次修改。【以修改第四章为主】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30 08:17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30 06:59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29 23:58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29 23:57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29 23:29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29 23:16 编辑
·文学·趣味纵横谈·01·文学分类纵横谈

MLMC 米粒满仓
  为什么今天要重谈文学分类?因为至今,文学分类法、文学作品之分类,仍然存在不少模糊地带、词不达意、歧义混淆、悖论等等。加之部分文学圈内外人士、各路诸侯观点莫衷一是竞相刷新,甚至自相矛盾,弄得人们眼花缭乱脑袋疼痛。加上先锋派、非先锋派作家们的不断革新、轮番登场推销一己说辞,一时间精彩纷呈又混乱不堪,致文学的天空天下大乱。
  我们数千年的文学史,而今尚未搞清楚、弄明白文学的分类。已经到了厘清各种文学品类的时候。有必要进行重新离析、再次梳理它们的相互关系与联系,让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回归自己应有的岗位、家园。
  本文的总原则、出发点是:基于一般文学理论,在理论分类法旁侧,从实用性、可操作性出发,探讨文学分类及作品辨识、甄别。
  要甄别文学作品,需要先归纳总结文学的分类。因为两者相关,分类是辨识的基础,两者既有历史渊源,也于文学和艺术方面相关。故而,顺带简单介绍中外古今各个文学分类法。
  文学分类,说到底,是一个大问题。甚至带有些许“根本问题”的部分性质和因素。

  一、简述文学分类【上】
  文学分类法,古来比较繁杂多样。古今中外,有所不同。在国内,各个历史时期有异。国外文学界的分类法,在各个时代亦不一样。比如:
  12、按读者/受众的身份/年龄划分:有成人文学、儿童文学(含幼儿、童话)等。
  13、按文学载体分为:口头文学,竹刻、木刻文学,碑刻、石刻(山崖石壁)文学、书面(纸质)文学、网络文学等。
  14、按作者年代划分为:古代文学(含上古、史前)、近代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等。
  15、按地域划分:有亚洲文学、欧洲文学、拉美文学等。再细分有中国文学、英国文学、法国文学、德国文学、美国文学、苏联文学(含俄国文学)等。
  16、按读者群体和作品内容、属性分为:严肃文学、通俗文学或大众文学(乃至庸俗文学)、民间文学、民族文学、宗教文学等。
  17、按作品内容分为:(历)史传(记)文学、纪实文学(写实文学)、奇幻文学、惊悚文学、推理文学、悬疑文学、侦破文学、神话(但丁:神曲等)、传说(天方夜谭等)、志怪(聊斋志异等)、(伊索)寓言、史诗(荷马史诗等)、“报道”文学(严格讲,报道,不属于文学!也不是文学作品,见下文)等。
  18、按主题内容划分:有爱情、婚姻、家庭类(红楼梦等),有生活类、社会类、职场类、现实类、官场类(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甚至还有贺年类(贺年片电影剧本)等。
  19、按创作风格流派等可分为:浪漫主义文学、现实主义文学、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写实主义、自然主义、现代派、后现代派,先锋派等。
  20、按其他性质或属性,还可分为:古典主义文学,浪漫主义文学,现代文学,民俗文学,快餐文学(部分重叠通俗文学、网络文学)等。

  二、简述文学分类【中】
  10、按作品体裁划分为:1诗歌(歌词;新诗;诗词、部分散文诗、亦可含部分史诗、部分诗剧,2小说(含诗体小说,如歌德:浮士德),3戏剧(剧本,含音乐剧,诗剧,如普希金:叶甫盖尼·奥涅金),散文,杂文,游记,随笔,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写实文学),文学理论、文学评论(文学批评),艺术理论、艺术评论(艺术批评),电影文学剧本(含动画片等美术片),电视剧剧本,地方戏曲(区别于正式的戏剧),史籍(正史)、传记(正传、外传、略转、评传、自传、全传等),故事,演义(三国演义、隋唐演义等),民间传说、志怪玄幻、神话、童话、寓言,野史、笔记、笔记小说,笑话(幽默小品为主);其他如对联、哲理、(辞)赋、(元)曲、骈文、韵文、小品文(亦可含幽默小品),励志(“鸡汤文”)、成功之道类,日记日志,人物通讯·人物专访,相声和广播电视小品,各种地方说唱节目等(大部分是笔者补充、添加的)。
  此外,广义的文学分类法,还包括:报道(新闻、消息、通讯等),报告(含说明书、工作报告等)、工作总结、各专业技术著作和论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著作和论文,有文字剧情架构的电脑游戏等。”
  显然,按照体裁划分文学作品的类别,较为合理。比之前有质的飞跃、有本质区别。
  21、此外,还有从其他视角的所谓“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
  【11.01、“二分法”:
  包括中国的和西方的。
  中国古代传统的文学“二分法”,是基于文本的外部特点即语言的形式因素,将所有的作品分为两种:韵文和散文。韵文包括(律)诗、词、歌、史诗等有“韵”的文本。就是说,所有的文章、文学作品,除了韵文,其余都是散文。
  那时候还没有小说、戏剧等称谓,两者尚在混沌状态中摸索徘徊,未出生,没独立成文。被混淆在“散文”里。
  该分类法过于简陋笼统,基本上仅从形式上划分。几乎未涉及内容、艺术手法、文学性、艺术性等各方面,没有明晰的界定、准确的衡量标准。故已废弃。
  【11.02、西方的“二分法”:
  以亚里斯多德《诗学》中的“二分法”为代表,他依据文本模仿现实的手段,划分为史诗、戏剧两大类。史诗是通过语言模仿表现现实,不像戏剧那样有音乐介入,故被看作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类型。史诗的语言表现形式,可以是韵文,也可无韵。可见,同样是二分法,西方古典分类法更侧重文本的文学性、艺术性手段等内在特征。
  西方的“二分法”比国人的二分法,稍有提振,但只进了一小步。
  【11.03、“三分法”:
  中国、西方的“二分法”,都没提及抒情诗,当抒情诗在文学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以后,三分法应运而生取代了二分法。
  三分法,依据文学作品选取题材、构思方式、情感体验、形象塑造、人物刻画(划)等的表现手法,将各种文学作品划分为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
  【11.03.01、叙事类文学,侧重于以客观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事件、人物和环境、景物为题材内容,以摹仿、虚构为构思方式,以具体生动的叙述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反映表现创作主体对社会、生活、人生的审美把握。
  叙事类文学基本的审美特征是:叙事性。
  叙事类文学包括小说、演义、史诗、叙事散文、叙事诗、故事诗、史传文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
  【11.03.02、抒情类文学,侧重以抒情主人公主观情思为题材内容,以内心感受和体验为构思方式,以直接抒发情怀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表现创作主体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感悟和体味。
  抒情类文学的突出审美特征是:抒情性。
  抒情类文学,主要有抒情诗、抒情散文(含部分“美文”)、部分散文诗等。
  【11.03.03、戏剧类文学,侧重于以现实生活中的戏剧性事件、矛盾冲突为题材内容,以模拟和再现虚拟的真实为构思方式,以人物自身的行为动作(肢体语言)和台词(声音)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来反映创作主体对社会、人生的审美把握、思想观点等。
  【11.04、“四分法”:
  亦有中国和外国之分。
  【11.04.01、我国的“四分法”,将文学文本划分为诗歌、小说、戏剧(文学剧本)、散文四大类。
  我国的“四分法”,根据文学文本的外在形式状态,同时考虑题材选择、内容表现、形象塑造、人物刻画(划)的特性,以文本的语言特征、体制内容等为依据,划分文学体裁。
  基本上兼顾了作品的形式、内容和文学性、艺术性。已经比较完善、准确。
  【11.04.02、弗莱的“四分法”:他说:“文类的中心原则是相当简单的,文学中文类区分的基础,似乎是表现的原则。词语可以在观众眼前表演(戏剧?),可以在听众面前朗诵(诗歌?抒情诗?叙事诗?);甚或可以歌唱出来(歌曲、选曲、插曲?),或者可以为读者写出来(书面的什么?不明:小说?散文?诗歌?戏剧?)。”——(加拿大)诗学家弗莱《批评的剖析》。
  【11.04.03、方丹:“在观众面前表演的诗歌是戏剧;在听众眼前朗诵的则是叙事诗;自己背朝观众歌唱或者吟诵的就是抒情诗;而小说则应该是安静地阅读。”——(法)达维德•方丹《诗学——文学形式通论》
  弗莱和方丹的四分法,与我国传统流行的四分法,在立论依据、厘析方式和分类结果上,仍有差异。
  注意,综上所述,可见各种文学、主义、流派的分类之间,有些许重叠、重复与交叉。

 三、我之文学分类【下】:
本尊的“我分法”
  前面一二两大部分,已经渗透、补充了我的一些分类观点。但是,因为零零散散点缀其间、不易标注,无法具体标示出来。
  本章着重介绍一下我的分类法。
  如果有人问及“本尊”的“我分法”,我的回答是:主张“多分法”“N分法”——“尹氏‘八分法’”。哈哈。
  弗莱的四分法,没有明确提出“散文”“小说”“诗歌”“戏剧”的概念,所以比较模糊,“定义域”界定不够明确、具体。
  而方丹的“四分法”,明确了戏剧、小说、叙事诗、抒情诗,却没有“散文”定义。其实,完全可以按照国人的分类法,将叙事诗、抒情诗合一为“诗歌”,外加一个“散文”户头标签即可。
  我认为,还是我们传统的分类法“四分法”,比较科学合理,符合艺术表达与生活真实和实际需要。比之弗莱和方丹之分类法,更全面、较准确、更有概括力、说服力。
  中国传统的“四分法”已经比较完善,我认为是现存分类法中,最接近“理想”状态的。但是,尚有一段距离。所谓“比较完善”,只是勉强达到80分,如果希望达标90—100分呢?我认为,需要继续探讨、精确划分,细致离析、动用手术刀。
  我们的“四分法”比较好。前三项,没有问题。但是有一个大缺陷,未能科学合理地解决——散文的定义域和“值域”。它说:文学作品分为诗歌、小说、戏剧、散文。表面看起来,似乎没有弊端。但是,问题出在“散文”身上。
  四分法又说:文学作品除了诗歌、小说、戏剧以外,其余的所有的文章,都是“散文”!歧义由此诞生了!
  至此可见,该四分法还是有些简陋概括,流于混杂、简单化、模糊不清,概念混淆。不尽如人意。
  再看前面的“二 /10、按作品体裁划分为”:
  22、按作品体裁划分为:1诗歌(歌词;新诗;诗词、部分散文诗、亦可含部分史诗、部分诗剧,2小说(含诗体小说,如歌德:浮士德),3戏剧(剧本,含音乐剧,诗剧,如普希金:叶甫盖尼·奥涅金),散文,杂文,游记,随笔,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写实文学),文学理论、文学评论(文学批评),艺术理论、艺术评论(艺术批评),电影文学剧本(含动画片等美术片),电视剧剧本,地方戏曲(区别于正式的戏剧),史籍(正史)、传记(正传、外传、略转、评传、自传、全传等),故事,演义(三国演义、隋唐演义等),民间传说、志怪玄幻、神话、童话、寓言,野史、笔记、笔记小说,笑话(幽默小品为主);其他如对联、哲理、(辞)赋、(元)曲、骈文、韵文、小品文(亦可含幽默小品),励志(“鸡汤文”)、成功之道类,日记日志,人物通讯·人物专访,相声和广播电视小品,各种地方说唱节目等(大部分是笔者补充、添加的)。
  此外,广义的文学分类法,还包括:报道(新闻、消息、通讯等),报告(含说明书、工作报告等)、工作总结、各专业技术著作和论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著作和论文,有文字剧情架构的电脑游戏等。”
  合计全品类48种+。减去前三种,还有45种+之多,全部属于“散文”。这个分类法——散文定义,太杂乱、混沌,有些不着边际,不得要领。自然很不合理,没有说服力。
  细细一想,令人震惊!三项以外,其余的作品太多太杂,搞得散文家族内部混乱,各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矛盾抵触。
  所谓“我分法”,就是以上述“二、第10条”为基础蓝本之上的再划分,结合我国传统的“四分法”,并且剔除散文中的非文学性作品,结果就是文学的“我分法”结果、结论(哈哈)——
  我将文学分为八大类——“八分法”:
  1、诗歌、2.小说、3.戏剧(剧本)、4.(小)散文、5.(小)杂文(含随笔)、6.纪实文学(含报告文学,或两者互换)、7.文学(艺术)评论、8.其他文学(或其余文学、杂类文学)。
  具体看:
  9.诗歌:包括旧体诗词、新诗(现代诗)、歌词、部分元曲(散曲)、部分诗性很强的散文诗等;包括文学作品、戏剧里的歌词、诗词;亦可含部分史诗、部分诗剧等,是指那些诗性突出、诗歌属性明显的。
  10.小说:含古今普通小说,章回小说;历史题材小说;长篇小说演义,如三国演义、三国志、隋唐演义等;文学全传,如岳飞传;神话志怪小说,如:但丁的神曲、西游记、聊斋志异等;日记体,自传体小说,书信体小说等(注意,异于日记、自传、书信,注意“体”字!),如歌德:少年维特之烦恼;日记体小说,再如我国作家张炜的长篇小说:柏慧;诗体小说,如歌德的诗体小说浮士德等。
  11.戏剧:包括普通的戏剧剧本,音乐剧,戏剧小品,地方戏曲剧本;电影文学剧本,电视剧剧本;部分元曲(剧本);诗剧(诗的外在形式、韵味,戏剧的内容、内核、本质),如普希金:叶甫盖尼·奥涅金等。
  上述诸种,均应划归一大类——戏剧。它们的剧本,本质上属性类似、相近、相同。无论是其叙事、抒情、文学性、艺术性、戏剧性等,都是基本一样。特别是,除了其故事性、文学性,还有戏剧性、矛盾冲突。
  12.(小)散文:含普通散文(叙事散文、抒情散文、议论性散文)、游记等,部分文学性、艺术性较高的笔记和部分故事,部分文学性艺术性较高并且真实可信的的个人传记(他传、自传等)、正史、野史、回忆录,部分文学性艺术性很高的日记日志等。
  这些作品,应该从其根本、文学艺术的属性与品相判别,作为主要划分依据。
  13.(小)杂文:含随笔,普通的杂文。其题材内容广泛,包括生活、现实、社会、人生等,各个方面领域的各种议论、说理、杂说文本。可谓视野广袤、近乎包罗万象。
  14.纪实文学(或称报告文学,或两者互换称谓):含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写实文学),部分传记、部分回忆录等,长篇人物通讯·人物专访(是真人真事,类似于报告文学,也是纪实性的,属性近乎散文)。
  其实,类如《史记》、《资治通鉴》等相对较为真实(不可绝对化)的史籍、传记类著作,亦可归入纪实文学,似乎无可厚非。应该从其根本、文学艺术的属性与品相判别,作为主要划分依据。
  15.文学(艺术)评论:含文学理论、文学评论(文学批评),包括文学时评;以及各种艺术理论、艺术评论(艺术批评)(如音乐评论、戏曲评论、戏剧评论、电影评论、舞蹈评论、电视剧评论、美术评论、书法评论、印章篆刻评论、各种门类的艺术时评等)。
  文学评论、文学理论,艺术评论、艺术理论,虽然与普通的杂文(社会、现实、生活、人生、文学时事论述等),写作套路上有一些相近相似。但是,毕竟不同,特别是内容范围、专业性、某些性质属性等方面差异太大。故然,不可归入杂文。应该另起炉灶,以资区分、免得混乱、混淆视听。
  16.其他文学(或称其余文学、杂类文学)。是前面七种文学体裁之外的所有“文学”作品,包括许多体裁(详见“二 /10、按作品体裁划分为”)的文学作品。特征是:必须有一定的文学性、一定的艺术性。
  是否具有文学性、艺术性,这是分野文学与非文学的根本、标尺。也是划归文学作品的门槛、底线。没有文学性艺术性的文本,都不是文学,也不是文学作品。即使它有文学体裁的外在形式、外部表象也不行。属于别的作品。如消息、通讯报道,各类专业文本典籍、专业论文等。
  包括:部分史籍(正史,如《史记》《资治通鉴》,其实部分还可以归属于纪实文学)、部分传记(人物正传、外传、略转、评传、自传等,其实部分还可以归属于散文、纪实文学)、部分故事(指一般的故事。而文学性、艺术性很强/高的故事,可以归入小说、散文,需要具体厘析区分)、民间传说、志怪玄幻、神话、童话、寓言、野史、笔记,笔记小说、笑话(幽默小品)、对联、哲理、(辞)赋、骈文、韵文、励志(“鸡汤文”)、成功之道类、小品文(可含文学小品、部分精短文学作品和部分幽默小品)、日记日志(而文学性、艺术性很高的可以归入散文、甚至小说)等。

四、我的文学分类观··我之文学分类补充说明
  【4.01、综上可见,我的文学分类,是开放式的。
  比如有的传记,可以归入散文;有的笔记、日记日志、故事等,亦可划为散文等(参见前述)。具体,主要看其作品的文学性、艺术性等品相高低优劣等,为据划分。
  比如,同为“故事”,一个故事,如果写得很简陋短小,那就是个小故事。如果是个“大”故事,写得又好,文采沛然、又有文学性和艺术性,那么,就可以根据其文学艺术品相具体分析,划归为散文(故事性一般,同时需要有一定的散文属性),甚至小说(故事性很强,并需同时考察其小说元素属性)。
  再如,有些传记,写得像散文一般优美,有记人类的叙事散文风格特点,可以归为散文。而写得一般化,仅像一堆档案资料、个人材料,那就没有资格划入散文,只能划归到其他杂类文学等(详见前面的八分法)。等等。
  【4.02、应该说明一点:我们的文学分类,曾有两种大的分类法:一是广义分类法,二是狭义分类法。我的此文,只谈后者。只谈文学作品。
  还有一个概念:以前(中国四分法)的散文,因为涵盖太广,为了区分,我们定义为“大散文”。以前它里面包括的“散文”“杂文”,只得定义为“小散文”“小杂文”。以示区别。
  现在,我的八分法,将“大散文”概念整个扔掉、不要了!因为它大而无当,没有使用价值、实用价值,涵盖太广无异于没有分类!等于混淆模糊。
  【4.03、“我分法”——八分法,主要是基于文学传统的“四分法”,去伪存真、剪裁糟粕、稍做扩展、加加减减、提升打压(几种体裁),剔除了非文学作品而成。
  我认为,应该这样重新划分(八分法)。我的原则是,结合“二、第10条”全部的体裁形式,保持前三项不变:诗歌、小说、戏剧;其余的,从中提升几个独立成家,与前三项并列;将散文的范围大大缩小,各从其类、认祖归宗。
  【4.04、文学分类之外,至于新闻报道(新闻、消息、小通讯等)、各专业技术著作和论文、文字剧情架构的电脑游戏等,没有什么文学性艺术性,不列入文学分类范畴。
  把没有文学性、艺术性的各个学科门类的专业文章、著作,移出“文学圈”。它们应该属于相应的各专业范畴的典籍、资料。不属于文学、文学作品。与文学无关。
  早就应该“文理分家”、“文工分家”。
  虽然,我不得不承认,有些专业技术论文、专业技术书籍,也是写得很好,有文采,文辞优美,有些许、零星、不多的文学性、艺术性。但是,它毕竟就是个专业文本、科学技术资料、专业典籍,不是文学作品,不具有文学作品的内容及其他各有关属性、风格、特点、性质。观其内容方面,就更不是文学,完全不搭界。
  【4.05、再看“4.(小)散文”:即原来的“大散文”里面的那个“散文”,名称不变,身价提高半格,与前三者并驾齐驱,地位平等。
  包括:叙事散文、抒情散文、议论散文(不同于杂文、随笔的议论、论说、论证、评论)、散文诗(接近散文的诗性较弱的散文诗,归入散文)等,而诗性较多的归为诗歌,需要具体甄别。
  散文二字,担不起、囊括不了上述(二、10节)那许许多多文体!必须独立出来,成为一种具体的文体、体裁。
  因为,散文是最常用的文体。不应该与其他的一般文章,混为一谈。
  【4.06、再看“5.(小)杂文”:小杂文就是原来的“大散文”里面的那个“杂文”,文学样式、形式、内涵不变,但是提升半格,与前四者比肩为伍,平等地位。
  为什么将杂文与散文独立分开?因为,杂文与散文截然不同,无论是记叙、叙述部分(杂文简略)、描写部分(散文有、杂文无)、论点(散文无、杂文有)、论述(议论,散文少、杂文多)、论证(散文无)部分,乃至文章的结构、布局,织体、质地,节奏、流动、推进速度,开头、结尾,甚至语言风格等,都不一样、有较大差异。
  杂文,也是最常用的文体。与诗歌、小说、(小)散文、戏剧,同样都是最常见、最重要的。故然应该独立、必须独立,不应该窝在“散文”的屋檐下、桎梏中低三下四、矮人半等、委曲求全。
  【4.07、这样分类,笔者个人以为比较科学合理,有意义,不糊涂、不模糊、不混乱,分野明晰,吻合实际,贴近生活,使用方便,不添堵、不烧脑,故然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
  其实,说到底,文学作品的分类,虽然至关重要,却也并非最最重要!当然也不是可有可无。
  另外,上述的一些具体类别,有些作品具有边缘属性、“边缘化”性格、两个以上“多重性”,故而部分作品有跨类越界现象——所谓“开放式”分类。具体分析见下条。
  【4.08、跨类越界现象——所谓“开放式”分类。
  【4.08.01.诗歌:包括旧体诗词(以唐诗、宋词为代表)、部分元曲(散曲)、新诗(现代诗)、歌词、部分诗性很强的散文诗等;包括文学作品、戏剧里的歌词、诗词;亦可含部分史诗、部分诗剧等,是指那些诗性突出、诗歌属性明显的。
  【4.08.01.01.歌词,有“诗性”,亦有“歌唱性”,划为诗歌无疑。诗词、新诗亦然。
  但是,我得说,新诗中,有一些几乎没有人读得懂的所谓诗歌,简直应该“驱逐出诗歌界”,它们,似乎没有多少诗性!简直就不算诗歌。
  【4.08.01.02.部分元曲(散曲),“散曲”有些部分,诗性浓郁,可归此类(诗类)。其余部分,可划归戏曲、戏剧。
  元曲的散曲,许多诗性比较突出,虽然不叫诗词、诗歌而称“曲”,却有诗词的属性、品质、文学性、艺术性。名字不同、外衣有异,属性有别,本身本质一样。
  【4.08.01.03.散文诗,部分诗性、诗味相对很强的散文诗,应该划为诗歌。而散文性相对比较强的散文诗,可以划归散文类。需要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4.08.01.04.包括文学作品、戏剧里的歌词、诗词:它们从属于原作,整体上归属于原作的大类别。但是,它们“个人”则是诗歌品类。整部作品,则不需要因为其中有一首几首诗、词、歌,就说整个作品不是戏剧、文学作品了,等。
  如何鉴别?很简单,你把它们单独抽出来读一读、看一看、听一听,是什么?不是“诗歌”吗?
  【4.08.01.05.亦可含部分史诗、部分诗剧等,是指那些诗性突出、诗歌属性明显的。有些史诗,更具有“诗性”“歌性”,可以/应该划归诗歌、长诗。有的,则更像是分行的“诗体”的散文或“诗体”的小说,那么就送它去认祖归宗,将其放进散文,或小说好了!
  它们既有诗歌的形式、外衣、相貌、身材,又部分地含有一定的诗性或一定的(更多的)“散文性”、或(更多的)“小说性”、或“戏剧性”。它们借用、身着诗歌的衣裳,骨子里却是叙事的史诗、或者抒情的史诗;或戏剧的内容、戏剧性矛盾冲突、文学性艺术性。
  【4.08.02.小说:含古今普通小说,章回小说;历史题材小说;长篇小说演义,如三国演义、三国志、隋唐演义等;文学全传,如岳飞传;神话志怪小说,如:但丁的神曲,西游记、聊斋志异等;自传体、书信体小说等(注意,异于日记、自传、书信,注意“体”字!),如歌德:少年维特之烦恼;日记体小说,如我国作家张炜的长篇小说:柏慧;诗体小说,如歌德的诗体小说浮士德等。
  小说的内部类别、体例,复杂多样,丰富至极,异彩纷呈,几无边际。古今中外,我们的章回小说,笔记小说,远古、近代、现代、当代,各个流派……各种名目、各样风格特点,枚不胜举、浩若烟海。算了,那就刹车、不说了!
  【4.08.03.戏剧:包括普通的戏剧剧本,音乐剧,戏剧小品,地方戏曲剧本;电影文学剧本,电视剧剧本;部分元曲(有戏剧性的剧本);诗剧(诗的外在形式、韵味,戏剧的内容、内核、本质),如普希金:叶甫盖尼·奥涅金等。
  它们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文学性、戏剧性,程度不同的戏剧性矛盾、戏剧性冲突。
  影、视文学剧本,表面看不是戏剧,名称也不是什么戏剧、戏曲。但是本质上,它们就是戏剧,完全等同。你说,故事片、战争片、好莱坞大片,它不是戏剧是什么?只是提前摄录下来、在幕布上播放,故事性、文学性、戏剧性、艺术性都是一样的;只是生年有别、时代不同、穿戴不一、地域差异而已,没有本质区别。
  戏剧小品亦然。地方戏曲剧本也是。部分元曲(剧本)亦然。但是我承认,元曲、戏剧小品、地方戏等,它们一般的规模不是足够大、起码不够恢弘磅礴、雄浑广袤。所以,一般情况下,它们比之经典的正式的戏剧作品、喜剧、正剧(悲喜剧)等,相对应该说比较小、轻、薄、窄、浅、简(陋)。但是,不可绝对化,这是一般情况、一般意义上的评说。
  其实,歌德的诗体小说,你把它搬上舞台、它就是戏剧,放到银幕上、它就是电影。所谓的“诗体小说”,本质上也是“诗体戏剧”,亦为“戏剧”。只是表面形式、称谓不同罢了。
  普希金的“诗剧”叶甫盖(根)尼·奥涅金,你将其搬上舞台,就是戏剧,拍成电影就是电影,谱写成歌剧就成了歌剧,改编为舞剧就成了舞剧,将其作曲编配成音乐剧,那它又成为音乐剧了!要叫我说,看其内容,你还可以说它是“诗体小说”呢!为什么不可以?
  所谓诗剧,本质上就是分行的戏剧,也是分行的小说,亦为带有小说、戏剧元素的长篇诗歌——长诗。
  所谓诗体小说,本质上就是“诗剧”,诗体的戏剧,分行的小说。亦为带有小说、戏剧元素属性的长篇诗篇。
  一部充满故事性,成功的人物(角色)塑造,有足够充分的戏剧性、艺术性的长篇小说,谁又能说它不是一部戏剧呢?反过来,亦然。
  文学艺术,各个门类,本质上是相通的、同性的、共性的、共情的。只是形式不同、相貌各异、身高不等、胖瘦有别、体重不一,穿衣戴帽各异等等。
  说到底,差不多,都一样。你就是你,你今天胖了、明天瘦了、后天穿牛仔、下一日穿西装穿裙子,或住香港居美国巴黎,仍然还是你!
  你是小说,穿件诗歌外衣则还是小说,如果诗性很高,那就算是长诗。你是诗剧,偏偏身着戏剧的霓裳,如果诗性很高,也还是长诗;如果戏剧性很强,那就是戏剧,只是披着诗的外衣。
  形式不重要,关键在于看本质,看其骨头、血液与筋,而皮肤和肌肉的白多少红几分、或者黑皮肤、白皮肤、黄皮肤,并不是十分重要!
  这也就是,我所谓的“跨类越界”“边缘文学”的分类的理论依据、艺术准则和判别标准。

字数,由昨天的6600字,增加到今天的9628字。今天增加了3000字。
【补充以后++字数:10189字。】

上面是——最新版本——最终定稿使用版·2021.12.17晚上修改,2021.12.18上午中午下午再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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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原版。2021.12.17以前的版本【】
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30 11:58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30 08:17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30 06:59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29 23:58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29 23:57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29 23:29 编辑本帖最后由 MLMC 于 2021-11-29 23:16 编辑·文学·趣味纵横谈·01·
文学分类纵横谈

MLMC 米粒满仓


  为什么今天要重谈文学分类?因为至今,文学分类法、文学作品之分类,仍然存在不少模糊地带、词不达意、歧义、混淆、悖论等等。加之部分文学圈内外人士、各路诸侯观点莫衷一是,竞相刷新、漫天纷飞,甚至自相矛盾,弄得人们眼花缭乱、脑袋疼痛。加上各路先锋派、非先锋派作家们的不断革新、轮番登场推销一己说辞,一时间精彩纷呈又混乱不堪,致文学的天空天下大乱。   我们数千年的文学史,而今尚未搞清楚、弄明白文学的分类。已经到了厘清各种文学品类的时候了。有必要进行重新离析、再次梳理它们的相互关系与联系,让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回归自己应有的岗位、家园。   本文的总原则、出发点是:基于一般文学理论,在理论分类法旁侧,从实用性、可操作性着眼,探讨文学分类及作品辨识、甄别。

  要甄别文学作品,需要先归纳总结文学的分类。因为两者相关,分类是辨识的基础,两者既有历史渊源,也于文学和艺术方面相关。故而,顺带简单介绍中外古今各个文学分类法。   文学分类,说到底,是一个大问题。甚至带有些许“根本问题”的部分性质和因素。   一、简述文学分类【上】


  文学分类法,古来比较繁杂多样。古今中外,有所不同。在国内,各个历史时期有异。国外文学界的分类法,在各个时代亦不一样。比如:   1、按读者/受众的身份/年龄划分:有成人文学、儿童文学(含幼儿、童话)等。

  2、按文学载体分为:口头文学,竹刻、木刻文学,碑刻、石刻(山崖石壁)文学、书面(纸质)文学、网络文学等。   3、按作者年代划分为:古代文学(含上古、史前)、近代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等。   4、按地域划分:有亚洲文学、欧洲文学、拉美文学等,再细分有中国文学、英国文学、法国文学、德国文学、美国文学、苏联文学(含俄国文学)等。   5、按读者群体和作品内容、属性分为:严肃文学和通俗文学或大众文学(乃至庸俗文学)、民间文学、民族文学、宗教文学等。   6、按作品内容分为:史传文学、纪实文学(写实文学)、奇幻文学、惊悚文学、推理文学、悬疑文学、侦破文学、神话(但丁:神曲等)、传说(天方夜谭等)、志怪(聊斋志异等)、(伊索)寓言、“报道”文学(严格讲,报道,不属于文学!也不是作品,见下文)等。   7、按主题内容划分:有爱情、婚姻、家庭类(红楼梦等),有生活类、社会类、职场类、现实类、官场类(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甚至还有贺年类(贺年片电影剧本)等。   8、按创作风格流派等可分为:浪漫主义文学、现实主义文学、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写实主义、自然主义、现代派、后现代派,先锋派等。

  9、按其他性质或属性,还可分为:古典主义文学,浪漫主义文学,现代文学,民俗文学,快餐文学(部分重叠通俗文学、网络文学)等。

  、简述文学分类【中】


  10、按作品体裁划分为:1诗歌(歌词;新诗;诗词、部分散文诗、亦可含部分史诗、部分诗剧),2小说(含诗体小说,如歌德:浮士德),3戏剧(剧本,含音乐剧,诗剧,如普希金:叶甫盖尼·奥涅金),散文,杂文,游记,随笔,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写实文学),文学理论、文学评论(文学批评),艺术理论、艺术评论(艺术批评),电影文学剧本(含动画片等美术片),电视剧剧本,地方戏曲(区别于正式的戏剧),史籍(正史)、传记(正传、外传、略转、评传、自传、全传等),故事,演义(三国演义、隋唐演义等),民间传说、志怪玄幻、神话、童话、寓言,野史、笔记、笔记小说,笑话(幽默小品为主);其他如对联、哲理、(辞)赋、(元)曲、骈文、韵文、小品文(亦可含幽默小品),“鸡汤文”、励志成功类,日记日志,人物通讯·人物专访,相声和广播电视小品,各种地方说唱节目等(大部分是笔者补充、添加的)。

此外,广义的文学分类法,还包括:报道(新闻、消息、通讯等),报告(含说明书、工作报告等)、各专业技术著作和论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著作和论文,有文字剧情架构的电脑游戏等。”   显然,按照体裁划分文学作品的类别,较为合理。比之前有质的飞跃、有本质区别。

  11、此外,还有从其他视角的所谓“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


  【11.01、“二分法”:

包括中国的和西方的。

  中国古代传统的文学“二分法”,是基于文本的外部特点即语言的形式因素,将所有的作品分为两种:韵文和散文。韵文包括(律)诗、词、歌、史诗等有“韵”的文本。就是说,所有的文章、文学作品,除了韵文,其余都是散文。

那时候还没有小说、戏剧等称谓,两者尚在混沌状态中摸索徘徊,未出生,没独立成文。被混淆在“散文”里。


该分类法过于简陋笼统,基本上仅从形式上划分。几乎未涉及内容、艺术手法、文学性、艺术性等各方面,没有明晰的准确的界定、衡量标准。故已废弃。

  【11.02、西方的“二分法”: 以亚里斯多德《诗学》中的“二分法”为代表,他依据文本模仿现实的手段,划分为史诗、戏剧两大类。史诗是通过语言模仿表现现实,不像戏剧那样有音乐介入,故被看作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类型。史诗的语言表现形式,可以是韵文,也可无韵。可见,同样是二分法,西方古典分类法更侧重文本的文学性、艺术性手段等内在特征。

  西方的“二分法”比国人的二分法,稍有提振,但只进了一小步。


  【11.03、“三分法”:


中国、西方的“二分法”,都没提及抒情诗,当抒情诗在文学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以后,三分法应运而生取代了二分法。   三分法,依据文学作品选取题材、构思方式、情感体验、形象塑造、人物刻画(划)等的表现手法,将各种文学作品划分为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

  【11.03.01、叙事类文学,侧重于以客观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事件、人物和环境、景物为题材内容,以摹仿、虚构为构思方式,以具体生动的叙述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反映表现创作主体对社会、生活、人生的审美把握。叙事类文学基本的审美特征是叙事性。   叙事类文学包括小说、演义、史诗、叙事散文、叙事诗、故事诗、史传文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

  【11.03.02、抒情类文学,侧重以抒情主人公主观情思为题材内容,以内心感受和体验为构思方式,以直接抒发情怀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表现创作主体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感悟和体味。抒情类文学的突出审美特征是抒情性。   抒情类文学,主要有抒情诗、抒情散文(含部分“美文”)、部分散文诗等。

  【11.03.03、戏剧类文学,侧重于以现实生活中的戏剧性事件、矛盾冲突为题材内容,以模拟和再现虚拟的真实为构思方式,以人物自身的行为动作(肢体语言)和台词(声音)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来反映创作主体对社会、人生的审美把握、思想观点等。


  【11.04、“四分法”:

亦有中国和外国之分。

  【11.04.01、我国的“四分法”,将文学文本划分为诗歌、小说、戏剧(文学剧本)、散文四大类。   我国的“四分法”,根据文学文本的外在形式状态,同时考虑题材选择、内容表现、形象塑造、人物刻画(划)的特性,以文本的语言特征、体制内容等为依据划分文学体裁。   基本上兼顾了作品的形式、内容和文学性、艺术性。已经比较完善、准确。

  【11.04.02、弗莱的“四分法”:他说:“文类的中心原则是相当简单的,文学中文类区分的基础,似乎是表现的原则。词语可以在观众眼前表演(戏剧?),可以在听众面前朗诵(诗歌?抒情诗?叙事诗?);甚或可以歌唱出来(歌曲、选曲、插曲?),或者可以为读者写出来(书面的什么?不明:小说?散文?诗歌?戏剧?)。”——(加拿大)诗学家弗莱《批评的剖析》。

  【11.04.03、方丹:“在观众面前表演的诗歌是戏剧;在听众眼前朗诵的则是叙事诗;自己背朝观众歌唱或者吟诵的就是抒情诗;而小说则应该是安静地阅读。”——(法)达维德•方丹《诗学——文学形式通论》   弗莱和方丹的四分法,与我国传统流行的四分法,在立论依据、厘析方式和分类结果上,仍有差异。

  注意,综上所述,可见各种文学、主义、流派的分类之间,有些许重叠、重复与交叉。

  三、我之文学分类【下】本尊的“我分法”


  前面一二两大部分,已经渗透、补充了我的一些分类观点。但是,因为零零散散点缀其间、不易标注,无法具体标示出来。

  本章着重介绍一下我的分类法。

  如果有人问及“本尊”的“我分法”,我的回答是:主张“多分法”“N分法”——“尹氏‘八分法’”。哈哈。   弗莱的四分法,没有明确提出“散文”“小说”“诗歌”“戏剧”的概念,所以比较模糊,“定义域”界定不够明确、具体。   而方丹的“四分法”,明确了戏剧、小说、叙事诗、抒情诗,却没有“散文”定义。其实,完全可以按照国人的分类法,将叙事诗、抒情诗合一为“诗歌”,外加一个“散文”户头标签即可。

  我认为,还是我们传统的分类法“四分法”,比较科学合理,符合艺术表达与生活真实和实际需要。比之弗莱和方丹之分类法,更全面、较准确、更有概括力、说服力。   中国传统的“四分法”已经比较完善,我认为是现存分类法中,最接近“理想”状态的。但是,尚有距离。所谓“比较完善”,只是勉强达到80分,如果希望达标90—100分呢?我认为,需要继续探讨、精确划分,细致离析、动用手术刀。   我们的“四分法”比较好。前三项,没有问题。但是有一个大缺陷,未能科学合理地解决——散文的定义域和“值域”。它说:文学作品分为诗歌、小说、戏剧、散文。表面看起来,似乎没有弊端。但是,问题出在“散文”身上。

四分法又说:文学作品除了诗歌、小说、戏剧以外,其余的所有的文章,都是“散文”!歧义由此诞生了!   至此可见,该四分法还是有些简陋概括,流于混杂、简单化、模糊不清,概念混淆。不尽如人意。

  再看前面的“二 /10、按作品体裁划分为”
 
1诗歌(歌词;新诗;诗词、部分散文诗、亦可含部分史诗、部分诗剧),2小说(含诗体小说,如歌德:浮士德),3戏剧(剧本,含音乐剧,诗剧,如普希金:叶甫盖尼·奥涅金),散文,杂文,游记,随笔,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写实文学),文学理论、文学评论(文学批评),艺术理论、艺术评论(艺术批评),电影文学剧本(含动画片等美术片),电视剧剧本,地方戏曲(区别于正式的戏剧),史籍(正史)、传记(正传、外传、略转、评传、自传、全传等),故事,演义(三国演义、隋唐演义等),民间传说、志怪玄幻、神话、童话、寓言,野史,笔记、笔记小说,笑话(幽默小品为主);其他如对联、哲理、(辞)赋、(元)曲、骈文、韵文、小品文(亦可含幽默小品),“鸡汤文”、励志成功类,日记日志,人物通讯·人物专访,相声和广播电视小品,各种地方说唱节目等(大部分是笔者补充、添加的)。 此外,广义的文学分类法,还包括:报道(新闻、消息、通讯等),报告(含说明书、工作报告等)、各专业技术著作和论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著作和论文,有文字剧情架构的电脑游戏等。”

  合计全品类48种+。减去前三种,还有45种+之多,全部属于“散文”。这个分类法——散文定义,太杂乱、混沌,有些不着边际,不得要领。自然很不合理,没有说服力。   细细一想,我感到震惊!三项以外,其余的作品太多太杂,搞得散文之天下大乱、家族内部纠纷不断,各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矛盾抵触。   所谓“我分法”,就是以上述“二、第10条”为基础蓝本之上的再划分,结合我国传统的“四分法”,并且剔除散文中的非文学性作品,结果就是文学的“我分法”结果、结论(哈哈)——   我将文学分为八大类——“八分法”:

  1.诗歌、2.小说、3.戏剧(剧本)、4.(小)散文、5.(小)杂文(含随笔)、6.纪实文学(含报告文学,或两者互换)、7.文学(艺术)评论、8.其他文学(或其余文学、杂类文学)。

  具体看:

  1.诗歌:包括旧体诗词、新诗(现代诗)、歌词、部分元曲(散曲)、部分诗性很强的散文诗等;包括文学作品、戏剧里的歌词、诗词;亦可含部分史诗、部分诗剧等,是指那些诗性突出、诗歌属性明显的。   2.小说:含古今普通小说,章回小说;历史题材小说;长篇小说演义,如三国演义、三国志、隋唐演义等;文学全传,如岳飞传;神话志怪小说如:但丁的神曲、西游记、聊斋志异等;日记体、自传体、书信体小说等(注意,异于日记、自传、书信,注意“体”字!),如歌德:少年维特之烦恼,我国作家张炜的长篇小说:柏慧,等。   3.戏剧:包括普通的戏剧剧本,音乐剧,戏剧小品,地方戏曲剧本;电影文学剧本,电视剧剧本;部分元曲(剧本);诗剧(诗的外在形式、韵味,戏剧的内容、内核、本质),如普希金:叶甫盖尼·奥涅金等。

上述诸种,均应划归一大类——戏剧。它们的剧本,本质上类似、相近、相同。无论是其叙事、抒情、文学性、戏剧性、艺术性等,都是基本一样。特别是,除了其故事性、文学性,还有戏剧性、矛盾冲突。

  4.(小)散文:含普通散文、游记等,部分文学性、艺术性较高的笔记和部分故事,部分文学性艺术性较高并且真实可信的的个人传记、正史、野史、回忆录,部分文学性艺术性很高的日记日志等。

因为,应该从其根本、文学艺术的属性与品相判别,作为主要划分依据。   5.(小)杂文:含随笔;普通的杂文。其题材内容广泛,包括生活、现实、社会、人生等,各个方面领域的各种议论、说理、杂说文本。可谓视野广袤、近乎包罗万象。   6.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两者互换称谓):含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写实文学),部分传记、部分回忆录等,长篇人物通讯·人物专访(真人真事,类似于报告文学,也是纪实性的,属性近乎散文)。

其实,类如《史记》、《资治通鉴》等相对较为真实(不可绝对化)的史籍、传记类著作,亦可归入纪实文学,似乎无可厚非。应该从其根本、文学艺术的属性与品相判别,作为主要划分依据。   7.文学(艺术)评论:含文学理论、文学评论(文学批评),以及各种艺术理论、艺术评论(艺术批评)(如音乐评论、戏曲评论、戏剧评论、电影评论、舞蹈评论、电视剧评论、美术评论、书法评论、印章篆刻评论等)。

  文学评论、文学理论,艺术评论、艺术理论,虽然与普通的杂文(社会、现实、生活、人生、时事论述等),写作套路上有一些相近相似。但是,毕竟不同,特别是内容范围、专业性、某些性质属性等方面差异太大。故然,不可归入杂文。应该另起炉灶,以资区分、免得混乱、混淆视听。   8.其他文学(或其余文学、杂类文学)。是前面七种文学体裁之外的所有“文学”作品,包括许多体裁的文学作品。特征是:有一定的文学性、一定的艺术性。

是否具有文学性、艺术性,这是分野文学与非文学的根本、标尺。也是划归文学作品的门槛、底线。没有文学性艺术性的文本,都不是文学,也不是文学作品。即使它有文学体裁的外在形式、外部表象也不行。属于别的作品。如消息、通讯报道,各类专业文本典籍。   包括:部分史籍(正史,如《史记》《资治通鉴》,其实部分还可以归属于纪实文学)、部分传记(人物正传、外传、略转、评传、自传等,其实部分还可以归属于散文、纪实文学)、部分故事(指一般的故事。而文学性、艺术性很强/高的故事,可以归入小说、散文,需要具体厘析区分)、民间传说、志怪玄幻、神话、童话、寓言、野史、笔记,笔记小说、笑话(幽默小品)、对联、哲理、(辞)赋、骈文、韵文、“鸡汤文”、励志成功类、小品文(可含文学小品、部分精短文学作品和部分幽默小品)、日记日志(而文学性、艺术性很高的可以归入散文、甚至小说)等。

  四、我的文学分类观·我之文学分类补充说明


  【4.01、综上可见,我的文学分类,是开放式的。

  比如有的传记,可以归入散文;有的笔记、日记日志、故事等,亦可划为散文等(参见前述)。具体,主要看其作品的文学性、艺术性等品相高低优劣等,为据划分。

  比如,同为“故事”,一个故事,如果写得很简陋短小,那就是个小故事。如果是个“大”故事,写得又好,文采沛然、又有文学性和艺术性,那么,就可以根据其文学艺术品相具体分析,划归为散文(故事性一般),甚至小说(故事性很强,并需同时考察其小说元素属性)。

  再如,有些传记,写得像散文一般优美,可以归为散文。而写得一般化,仅像一堆资料,那就没有资格划入散文,只能划归到其他杂类文学等(详见前面的八分法)。等等。

  【4.02、“我分法”,主要是从文学传统的“四分法”,去伪存真、稍做扩展、剪裁糟粕、加加减减、提升打压(几种体裁),剔除非文学作品而成。   我认为,应该这样重新划分。我的原则是,结合“二、第10条”全部的体裁形式,保持前三项不变:诗歌、小说、戏剧;其余的,从中提升几个独立成家,与前三项并列;将散文的范围大大缩小,各从其类、认祖归宗;同时,把没有文学性、艺术性的文章、著作,移出“文学圈”,因为它们不属于文学、文学作品。   【4.03、应该说明一点:我们的文学分类,曾有两种大的分类法:一是广义分类法,二是狭义分类法。我的此文,只谈后者。只谈文学作品。   还有一个概念:以前的散文,因为涵盖太广,为了区分,我们定义为“大散文”。以前它里面,包括的“散文”“杂文”,只得定义为“小散文”“小杂文”。现在,我的八分法,将“大散文”概念整个扔掉、不要了!   【4.04、文学分类之外,至于新闻报道(新闻、消息、小通讯等)、各专业技术著作和论文、文字剧情架构的电脑游戏等,没有什么文学性艺术性,不列入文学分类范畴。应该属于相应的各专业范畴的典籍、资料。不属于文学。与文学无关。

早就应该“文理分家”、“文工分家”。

  虽然,我不得不承认,有些专业技术论文、专业技术书籍,也是写得很好,有文采,文辞优美,有些许、零星、不多的文学性、艺术性。但是,它毕竟就是个专业文本、科学技术资料、专业典籍,不是文学作品,不具有文学作品的其他各有关属性、风格、特点、性质。观其内容方面,就更不是文学,完全不搭界。   【4.05、再看“4.(小)散文”:即原来的“大散文”里面的那个“散文”,名称不变,身价提高半格,与前三者并驾齐驱,地位平等。包括:叙事散文、抒情散文、散文诗(接近散文的散文诗,归入散文)等,而诗性较多的归为诗歌等,需要具体甄别。   散文二字,担不起、囊括不了上述(10节)那许许多多文体!必须独立出来,成为一种具体的文体、体裁。因为,散文是最常用的问题。不应该与其他的一般的文章,混为一谈。   【4.06、再看“5.(小)杂文”:小杂文就是原来的“大散文”里面的那个“杂文”,文学样式、形式、内涵不变,但是提升半格,与前四者比肩为伍,平等地位。

  为什么将杂文与散文独立分开?因为,杂文与散文截然不同,无论是记叙部分(杂文简略)、描写部分(散文有、杂文无)、论点(散文无、杂文有)、论述(议论,散文少、杂文多)、论证(散文无)部分,乃至文章的结构、布局,织体、质地,节奏、流动、推进速度,开头、结尾,甚至语言风格等,都不一样、有一定差异。

  杂文,也是最常用的文体。与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同样都是最常见的。故然应该独立、必须独立,不应该窝在“散文”的屋檐下、桎梏中低三下四、矮人半等、委曲求全。

  【4.07、这样分类,笔者个人以为比较科学合理,有意义,不糊涂、不模糊,分野明晰,吻合实际,使用方便,贴近生活,不添堵、不烧脑、不为难人,故然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

其实,说到底,文学作品的分类,虽然至关重要,却也并非最最重要!当然也不是可有可无。

另外,上述的一些具体类别,有些作品具有边缘属性、“边缘化”性格、两个以上“多重性”,故而部分作品有跨类越界现象——所谓“开放式”分类。具体分析见下条。
4.08、跨类越界现象——所谓“开放式”分类。  【4.08.01.诗歌:包括旧体诗词、新诗(现代诗)、歌词、部分元曲(散曲)、部分诗性很强的散文诗等;包括文学作品、戏剧里的歌词、诗词;亦可含部分史诗、部分诗剧等,是指那些诗性突出、诗歌属性明显的。 【4.08.01.01.歌词,有“诗性”,亦有“歌唱性”,划为诗歌无疑。诗词、新诗亦然。 【4.08.01.02.部分元曲(散曲),元曲有部分,诗性浓郁,可归此类。其余部分,可划归戏曲、戏剧。其“元曲”亦然,诗性比较突出,虽然不叫诗词、诗歌而称“曲”,却有诗词的属性、品质、文学性、艺术性。名字不同、外衣有异,属性有别,本身本质一样。 【4.08.01.03.散文诗,部分诗性、诗味相对很强的散文诗,应该划为诗歌。而散文性相对比较强的散文诗,可以划归散文类。需要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4.08.01.04.包括文学作品、戏剧里的歌词、诗词:它们从属于原作,整体上归属于原作的大类别。但是,它们“个人”则是诗歌品类。整部作品,则不需要因为其中有一首几首诗、词、歌,就说整个作品不是戏剧、文学作品了等。

如何鉴别?很简单,你把它们单独抽出来读一读、看一看、听一听,是什么?不是“诗歌”吗? 【4.08.01.05.亦可含部分史诗、部分诗剧等,是指那些诗性突出、诗歌属性明显的。有些史诗,更具有“诗性”“歌性”,可以/应该划归诗歌、长诗。有的,则更像是分行的“诗体”的散文或“诗体”的小说,那么就把它放进散文,或小说好了!

它们既有诗歌的形式、外衣、相貌,又部分地含有一定的诗性或一定的(更多的)“散文性”、或(更多的)“小说性”、或“戏剧性”。它们借用、身着诗歌的衣裳,骨子里却是叙事的史诗、或者抒情的史诗;以及戏剧的内容、戏剧性矛盾冲突、文学性艺术性。   【4.08.02.小说:含古今普通小说,章回小说;历史题材小说;长篇小说演义,如三国演义、三国志、隋唐演义等;文学全传,如岳飞传;神话志怪小说,如:但丁的神曲,西游记、聊斋志异等;日记体、自传体、书信体小说等(注意,异于日记、自传、书信,注意“体”字!),如歌德:少年维特之烦恼,我国作家张炜的长篇小说:柏慧等。
小说的内部类别、体例,复杂多样,丰富至极,异彩纷呈,几无边际。古今中外,我们的章回小说,笔记小说,近代、现代、当代,各个流派……外国的……各种名目、各样风格特点,枚不胜举、浩若烟海。那就刹车、不说了!   【4.08.03.戏剧:包括普通的戏剧剧本,音乐剧,戏剧小品,地方戏曲剧本;电影文学剧本,电视剧剧本;部分元曲(剧本);诗剧(诗的外在形式、韵味,戏剧的内容、内核、本质),如普希金:叶甫盖尼·奥涅金等。

它们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文学性、戏剧性,程度不同的戏剧性矛盾、戏剧性冲突。

影、视文学剧本,表面看不是戏剧,名称也不是什么戏剧、戏曲。但是本质上,它们就是戏剧,完全等同。你说,故事片、战争片、好莱坞大片,它不是戏剧是什么?只是在幕布上播放,故事性、文学性、戏剧性、艺术性都是一样的;只是生年有别、时代不同、穿戴不一、地域差异而已,没有本质区别。
戏剧小品亦然。地方戏曲剧本也是。部分元曲(剧本)亦然。但是我承认,元曲、戏剧小品、地方戏等,它们一般的规模不是足够大、起码不够恢弘磅礴广袤。所以,一般情况下,它们比之经典的正式的戏剧作品、喜剧、正剧(悲喜剧)等,相对应该说比较小、轻、薄、窄、浅、简(陋)。但是,不可绝对化,这是一般情况、一般意义上的评说。 其实,歌德的诗体小说,你把它搬上舞台、放到银幕上,它就是戏剧、电影。所谓的“诗体小说”,本质上也是“诗体戏剧”,亦为“戏剧”。只是表面形式、称谓不同罢了。普希金的诗剧叶甫盖尼·奥涅金,你将其搬上舞台,就是戏剧,拍成电影就是电影,谱写成歌剧就是歌剧,改编为舞剧就成了舞剧,你将其作曲编配成音乐剧,那它又是音乐剧了! 要叫我说,看其内容,你还可以说它是“诗体小说”呢!为什么不可以?

所谓诗剧,本质上就是分行的戏剧,也是分行的小说,亦为带有小说、戏剧元素的诗篇。

所谓诗体小说,本质上就是“诗剧”,诗体的戏剧,分行的小说。亦为带有小说、戏剧元素属性的诗篇。

一部充满故事性、成功的人物塑造、有足够的戏剧性、艺术性的长篇小说,谁又能说它不是一部戏剧呢?反过来,亦然。 文学艺术,各个门类,本质上是相通的、同性的、共性的、共情的。只是形式不同、相貌各异、身高不等、胖瘦有别、体重不一,穿衣戴帽各异等等。


说到底,差不多,都一样。你就是你,你今天胖了、明天瘦了、后天穿牛仔、下一日穿西装穿裙子,仍然还是你! 这也就是,我所谓的“跨类越界”“边缘文学”的分类的理论依据、艺术准则和判别标准。

【6638字。+600字===7239字。2021.10.17—2021.11.29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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