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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十位博士研究生誓死捍卫平等”系列报告之三:如何行动?

2020-12-14抒情散文太阳神

“十位博士研究生誓死捍卫平等”系列报告之三:如何行动?C师专并到C学院后,十位博士听到这个消息十分高兴,打算回单位了。先后有五位为了表示对新单位的支持,专程回到C学院参加了中层领导岗位的竞聘。不是为了当官,而是表示学成回来后的愿望。可是,
“十位博士研究生誓死捍卫平等”系列报告之三:如何行动?   C师专并到C学院后,十位博士听到这个消息十分高兴,打算回单位了。先后有五位为了表示对新单位的支持,专程回到C学院参加了中层领导岗位的竞聘。不是为了当官,而是表示学成回来后的愿望。   可是,五人均没有入围。   原C师专的协议,毕业后需回C师专服务八年,如果因自动离职、辞职、自费出国留学三种原因离开,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八千元。每少服务一年,退还C专师支付的培养费八分之一。   学期末,C学院要求十位博士重新签定协议。而C学院的协议则把违约金列为八万。违约责任扩大到“凡自动离职、辞职、被开除等一切原因离开”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加上退还的工资等,总计要十几万元。   叶子觉得,无论赔多少钱都是次要问题。问题是违约责任无限扩大,实质上是故意刁难。这是一个侮辱人格的“马关条约”。因此,均拒绝签字。   十个博士研究生均与C学院僵了起来。   到了2004年2月,C学院人事处分别给十位博士研究生发了特快专递。限定2月15日为最后期限。如果不签,将“中断培养关系”。然而,2月15日过去了,仍然没有签。   C学院于是把服务期改为五年,违约金改为五万。当Z博士当面理论的时候,C学院兴师动众,围攻Z博士长达一天,迫使Z博士签下了第一份“马关条约”。   随后,C学院通过律师事务所给其余的八位博士发出了律师函。该函称:乙方(博士研究生)与甲方(C学院)不具有平等的民事地位,原来C师专所签定的协议无效。如果不重新签定协议,C学院有权中止培养关系。停发工资,并通告培养单位。   据悉,截止发稿为止,C学院已停发了八位博士研究生的工资。其中一人已经签了协议。这样,没有重签协议的,只有八人了。   八位博士研究生将如何面对这场变故?亲爱的的读者,你认为他们应该怎样行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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