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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散文

失踪,或者是归隐

2021-12-23经典散文
[db:简介]



  
失踪,或者是归隐
 
 
文/张灵均
  
  A:困惑
  我像挖掘一个金矿一样,把房间的书柜找了个遍,为的是抢救一个被我曾经忽略的故事。我真的不记得是从哪本上看到的,已经好多年了,我当时只看了一遍。可而今,女儿要我讲一个关于淘金人的故事,说她们班上要搞一个故事会。我说,就给你讲帕乌斯托夫斯基的《珍贵的尘埃》吧?谁知她一口否定,这故事她已经讲过了,同学们大多知道,太有名了,要讲一个他们都陌生的,这样的故事才新鲜。可我就为难了。我必须得找出那本书来,再看几遍呵。可我不记得书名了,找的难度就大。我想了许久,还是记不起来了。
  我是一个记性很差的人,生活中常常丢三落四的,因此吃过不少亏,还是难长记性。平日里养成了一个坏毛病,读书从来都是粗犷型的,一目十行,记个大概。我身边有的朋友记性好,能过目不忘,这让我羡慕不已。而我只对特别感兴趣的事,记忆力也就相对牢固些。问题是我现在似乎没有什么事特别感兴趣了,记忆力也就还在下降,真有点老人痴呆的感觉。于是,我就逼自己以反复读书来活络自己,告诫自己,即使心中有痛,也只是暂时的,熬一熬就挺过来了。
  可是现在,我越来越感到个体的、社会的危机四伏。它来自方方面面,我不得不开始留意这些问题带来可能的严重性,无论是个人、单位、还是这个城市,甚至是这个国度,给人一种不祥之兆:麻木、虚伪、阴险、陷阱、浮躁、迷惑、欺骗、功利、奴性等词语散布在我所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地方,让人感到十分压抑,那些诸如崇高、真诚、信任、和蔼、爽朗、清晰、明媚、高尚、微笑等词语,像金子的屑粉散落在尘世里,卤上了人世间的尘埃,已经很难找一籽干净的汉字偏旁,却又抱着一种美好的幻想去书中淘闪烁光芒的金子,我沦落成一个超现实主义的信徒,去信仰一切超然于现实的形而上的东西。我是不是又在苛刻自己?我也不知道如何让自己一颗动荡不安的心得到安抚?
  我在苦苦寻找那个淘金人的故事。一连几天来,翻阅了我目前书柜里几乎所有的书,还是找不到踪影。它藏到哪里去了呢?搬了几次家,被弄丢的书籍不计其数,是不是这本恰好又混在那些被弄丢的书中呢?不得而知。我曾试探地问过妻子,有没有在我书柜里拿一本书,很重要的一本书!妻子看我说也说不清楚,又如此着急的样子,显得有些不耐烦,就说:不就是一本书吗?再买一本就是的了。其实我心里也清楚,妻子从来不看我书柜里的书的,她说过没有一本值得她来翻阅的。她对《知音》一类的书还有那么一点点兴趣外,她只迷恋那些肥皂剧,以及健康生活讲座等,她才没有这番闲心来看我的这些文学艺术类的书籍,我不过是随便问问而已,并不抱什么希望。可这些天来,我其它的书一本也读不进去了,字也一个也不想写,干什么都无心。这也是我之前没有出现过的状态,如此让人费解。
  我迷惑、空落、纠结,不知如何是好?
  可我又不甘心呵,我怎么就可以如此不通情理呢?今天,我连班也没去上,又一次在书柜里,不厌其烦地清理书柜,把几个书柜里的书翻了个底朝天,扔得满屋子都是书。连午饭也忘了吃,饿着肚子找到傍晚还是一无所获,谁还有过像我一样的傻瓜经历,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就只为找一个曾经读到过的故事,把自己弄得精疲力竭。我无力癞在地板上,差不多把书房的天花板望穿,希望奇迹在最让人失落的时候,突然冒出来,那会是一件多么令人兴奋的事。可这一次,奇迹并没有像我想象的一样出现,我像无缘无故落入冰库里的人,从头到脚还是冰冷的。可女儿回家又催我,到了火烧眉毛的份上了,我还是没有找到,看来着急也无济于事的。
  我想:就是找不到原著,我也要靠记忆来慢慢恢复它。我知道这项工作有很大的难度,因为我的记忆历来就很差劲,不然,我多少也应该对书名还有点印象吧?即使书名彻底忘了,也不要紧,甚少还应该记得故事发生的年代,以及背景材料,这样叙述起来至少条理清晰些,就是向其他朋友求援,也好把事情说得清些,不然的话,别人也弄不清头绪,像一个无头案,无从下手,我又不是神探李元芳,一点珠丝马迹就能破案。我也曾经埋怨过自己,怎么读书这么不小心,错过了一个日后能被我如此重视的书呢?
  自责是无济于事的。我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不过多地责怪自己,甚至还打算原谅自己,并鼓励自己,千万不要歇气,慢慢梳理头绪,力争以最大的可能性来还原这个故事。就像对一件打得粉碎的古董文物进行修复,要以十分的耐性和高明的技术来完成拼接。是的!我必须对自己要有信心,对我的记忆功能施以仁政,并充分信任。这样,我的记忆才会忠实于故事的本身,而不以违背故事来欺骗我、忽悠我。
  首先,我排除了故事发生地不在本国,虽然故事的年代我已经想不起来了,似乎在很久以前的事,多久?我说不准。主人公叫什么名字我也忘了,按理,这个故事就已经很难叙述了,可大致内容装在我脑海中,不时又浮现出来,原来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它甚至影响我对人或事物的认识。人随着经历、阅历,以及知识面的渐长,一些被岁月掩埋的事物得到新的认识,也就有了我要寻找这本书的意义所在。一本书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在若干年后,我才发现它的价值所在。我仅仅凭着模糊的记忆,来完成还原故事,尽管故事差不多被我的记忆肢解得支离破碎的、只要像尸骨一样的梗概还在,我想:我如果还不抢救出来,内心就有一种莫名的犯罪感。就像一个稀有动物灭绝了,如果不把残骸妥善保护下来,制成标本,时间一久,就什么都没有了。恐龙这种动物还要到化石里去寻找蛛丝马迹。
  B:吉姆的两个梦
  女儿放学回来了。黄昏的阳光斜斜地穿过阳台,我把女儿叫过来,再把窗帘拉开些,推开一扇窗,让黄昏的阳光流速更大一点灌溉我的阳台,要知道等下老天就会关了阳光的阀门,开黑暗的潮水。我得抓紧给她在阳光下讲这个故事。其实小时候我经常给她在阳光下讲故事的,从不在黑夜里讲,更不会去吓唬她。尽管我有时讲不出来也瞎扯蛋,只要最终把故事圆了就行。现在孩子大了,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唬弄她是很不容易的,她能随时指出你的破绽来。我本来逻辑思维就差,这下也只能硬着头皮讲下去。我说,这个故事发生在美国,一个小伙子因为贫穷,在纽约大都市难得过上温饱日子,又渴望自己活得有尊严,他的想法并没有错,怎么才能让自己活得有尊严呢?他是一个好人还是坏人,我暂时放到一边去,他背着行囊朝贫穷的西部出发了。看他的行囊破旧不堪,身上穿过一套牛仔衣裤,也是脏兮兮的。不用你猜,也知道他在城里的生活很落魄。他三十岁的样子,个头挺高的,即使没有一米八,也有一米七九的样子,不用去量他准确的身高,因为他不胖,还偏瘦,却结实。这点从他的胸肌上判断出来的,他为什么要放弃大城市?一般情况,无论有钱没钱的人都往城市里涌,连讨饭的叫化子也是到城里去讨的。而这个牛仔偏偏要往贫困的西部地区去。
  “他去西部干什么呢?”女儿插嘴,这是她从小养成的坏毛病,不过我已经习惯了。他去山里淘金矿石的,他想碰一碰运气,谁又不想发财呢?以他目前的状况,只有得到一笔横财,才能回到纽约过上等人生活。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谁能一夜之间暴富呢?除非你找到了上好的金矿石,就会有人为你投资,你当老板才有这个可能发大财。而关于西部找金矿石是他道听途说的,到底是真有还是谣言只能说是一个未知数,甚至是个谜。
  女儿又打断我,问:“这个牛仔叫什么名字呢?”我说呀,这外国人的名字一长串,我记不住早就忘得九霄云外了,现在为了讲得易懂一些,我把他先起个中国式名字:谭道德。女儿就反对,太俗气,不如叫吉姆吧!吉姆就吉姆,反正名字只是一个符号而已,无所谓好坏区别。如果哪天我的那本书出来了,我再把他的名字改过来也不迟。女儿说:“那你就接着讲吧!”吉姆起初并没有下决心去淘金的,是他一连两个中午午休,做了两个很美好的梦,他居然都相信了。第一个梦:是梦见自己爱上了一个法国巴黎的金发女郎,正等着他过去迎娶她。他为此发愁,他连最基本的生活也难以保障,又怎么去娶巴黎美女?恰恰第二天中午,他又作了一个梦:是梦见自己到了西部,找到了金矿石终于发了财。所以,他在做了第一个梦醒来,也只是笑了笑,又摇了摇头。他没有钱,连路费都没有,又怎么可以漂洋过海去寻找梦中情人,完全是一个白日梦?可第二天的午休,又做了一个白日梦,当醒来之后,他就坚定不移地相信了自己不是白日梦了,而是上帝在眷顾他、暗示他。
  于是,他上路了。
  其实,在此之前,这个城市就已经传说有人在西部找到了金矿石,在这个城市里传得沸沸扬扬,还有不少人信以为真,去西部找金矿去。多少年过去了,也不见谁发了财回来,而去了的人当中,大多就死在西部的荒山野岭了,尸体如果没有被野兽吃掉的话,那些来掏金的人无论谁看见了,就地挖个坑把尸骨入土为安。当然这种做法没有谁规定,但他们都自觉地这么做。因为说不准哪天自己有个三长两短,也会有入替他收尸的。他们没有找到金矿石而死在西部的人,一般都不愿意回到来的地方去安葬,也要埋在这个可能有金矿的地方,死了之后灵魂还能继续寻找金矿,在阴间一定有享受不尽的荣华富贵。
  吉姆想:与其在这座城市做底层公民,每天苟且偷生,没有尊严地活着,还不如去传说的西部闯一闯,他发誓不找到金矿石决不回来。何况,他的梦是那么地真切,他似乎没有道理拒绝自己的梦。吉姆说了一句让我回味起来很有哲学意味的话。他说:人为自己心中的一个梦去毕业追求无怨无悔。而死亡不过是迟与早的事,又何必去在意长短呢?(大意如此)我想:有道理呀!你小叔叔在岳阳这个城市的生意没有做好,又只想发大财,竟然把赌注下在买码上,结果亏得一塌糊涂,还连累了我们全家人为他还债,自己便觉得很没有面子,从此不敢出门,怕熟人看见他倒霉的寒酸样子,爷爷奶奶说他:你为什么不去打工做事呢?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啦!其它他自己也知道,却拉不下面子,过去自己当老板,别人为他打工,而今要让自己去为别人打工,心里过不了坎,宁愿躲在奶奶屋里吃喝拉撒,每天还要向奶奶要十元钱的零花钱买两包劣质香烟。之前,你让他抽便宜一点的烟,他怎么也不会听的,他要抽高档烟撑门面,实在拿他没办法。可生意赔了血本,劣质香烟也就抽得有滋有味。出门的时候,穿着仍然讲究,西装革履的,决不让人看出他落魄的样子来。如果这时候的烟瘾来了,他会抬头看看前面,再转身看看后面有没有人,确定没有了,才从口袋里摸出一支香烟,来了人,躲躲闪闪地,生怕看见他香烟的牌子。因此我当面还说过你叔叔,何必死要面子活受罪呢?我不也是抽的马虎烟吗,不偷不抢的,惧怕谁说什么呢?他说:太多的熟人,不好意思。他后来远远地跑到深圳去打工,说那里人生地不熟,这才释怀地放下了架子,什么活都可以干,扛过包,开过货车,顾忌不了那么多,只要来钱!人活着是不是让熟人看的,至少,很在乎熟人如何看待他。他心地善良,却死要面子。宁愿自己付出更多,牺牲更多,也不要让别人看不起他。我平生最讨厌日本人,可这点上,我经常从新闻报道里听到日本某某某又引咎辞职啦,又是某某某害怕他的过错引来民众的骂名以自杀谢罪了。正是这一点的可贵,像金子一样闪光。不像我们的一些官员,犯下滔天罪行,还在瞒天过海,死皮赖脸地坐在位子上像压根儿没有的事一样,不管社会舆论有多大,心态总是出奇的好,一不辞职,二不认错,更不会谢罪。
  不用你提醒,我又跑题了。我说过我不会讲故事,思维跳跃性大,讲着讲着就会跑开的。但我一般又还记得回来。这点与我小时候骑单车一样,骑着骑着龙头歪到一边了,我自然会发现的,还不至于骑到沟壑里去,最多不就是把龙头朝另一边打就是的,又回到了正路上来了。我讲故事也就我骑单车的水平,容易让别人吓出冷汗,而我一点也不觉得麻烦。而遇到了麻烦事的恰恰不是我,而是我故事里的主人公吉姆,他一到西部就先落了这个大山区唯一的一个小集镇上,这里是进大山的必经之地。他肚子饿了,就在一个小餐馆叫了一盘牛排,一只整鸡,半斤烧酒,就大口吃了起来。完了之后,准备付帐,才发现钱包不见了,这才着急起来,不知如何是好?
  店老板让他在店里打工三个月还帐,他只能点头同意,没有其它好办法呢?这时一个警察押着一个小偷来了,问他是不是丢了钱,他点了点头,并告诉了准确数目与小偷的口供一致,钱就立马还给了他。出乎意料的是店老板也被警察带走了,原来是店老板请不起帮工,就与小偷串通一气欺负他初来乍到不熟悉情况,也就想抓个“壮丁”无偿为他打工。
  吉姆是幸运的,第一次出远门遇到这种麻烦事竟然又轻而易举地度过难关了,接下来,吉姆辞别小镇穿过一片孤寂的开阔地,可以想象一下,一片在白热的空气中颤抖着的土地上,马车的车轮深陷沙土里,正午的天空像一座不透气的帐篷在大地上,一个人行走在这样的尘土飞扬的路上,即使是一个酷爱旅游的人,恐怕也受不了片刻。之所以尘埃多,土地沙漠化,还是这地方少雨,植物没有保护好,到处被挖得坑坑洼洼的。如果突然下场大雨,很难以好坏来论,烂泥至少会有半尺深,各种不可预知的事随时可能发生。
  所谓金矿石其实是一小块单个的依附在贫矿矿脉上的富矿石,又叫矿囊。有人说,如果运气好,找到一个优质矿囊,最明智的做法是把卖矿的钱去投资做生意,可这样的人少之又有,他们往往选择寻找下一个矿囊。一把锹,一把镐,一个淘金盘,一个放大镜,就是主要作业工具。也许,找到下一个需要二十年,甚至到死也没有找到。而吉姆已经开始了他的勘探之旅,在广袤、神秘、孤寂、荒凉、恐怖又美丽的沙漠地区,一晃五年过去了,吉姆来到了一个山谷寻找,山谷的谷底有溪水,他在这里舀起砂砾观察,用放大镜分析、判断砂砾下来的方位。这时候,一个年轻妇女朝这个方向走过来,却跌倒在溪水边奄奄一息了,还有一个出生才几天的婴儿正在吃奶,吉姆看到这情形不知所措,他要她振作起来,他想办法来救她,可她还是摇摇头表示撑不住了,很快就在吉姆的眼皮底下断气了。我记不起这个妇女怎么来到了这个沙漠地区,又要到哪里去?是吉姆挖坑葬了她的。随后,吉姆只好怀抱这个哇哇大哭的婴儿,看来他饿了。吉姆认了婴儿为干儿子,起的名我记不得了,就姑且叫小吉姆吧。这回我女儿没有反对,我就可以顺顺当当往下讲:吉姆这时候就要考虑如何安置小吉姆的问题,尽管吉姆身体扎实,经过这几年风餐露宿,越来越壮如牛了,却挤不出牛奶,就只得去求助镇上的女人了。他沿着山谷回到了那个小镇上,这个小镇也是淘金人过往落脚的地方,镇上的女人见小吉姆即可爱又可怜,大家就一致同意收留了这个孤儿,开始从这双粗糙的手传到另一双粗糙的手上,便有了小吉姆吃百家饭的人生。而吉姆又去找矿囊去了,临走承诺只要找到了矿囊,凡带孩子的人家都有股份。一来这孩子被镇上的人家争着喂养,二来吉姆也就可以安心去寻找矿囊了。
  
  C:造化
  小吉姆在小镇一天天快乐地长大。
  十岁那年,他就感到不快乐了。人家的孩子有自己的爹娘,而他是孤儿。有一天,小吉姆失踪了,全镇几乎倾巢出动寻找,还是没有找到,大家不免感到忧伤。小吉姆是大家的孩子,怎么会无缘无故地失踪呢?这里又没有黑心窑,更没有人贩子,他会到哪里去呢?“只怕是找他的爹娘去了?”女儿在猜测。是的,一点也不错,他去了。偌大的西部山区要找一个人谈何容易。他是平日里从别人的议论中断断续续知道自己身世的。他就在镇上呆不住了,内心总是骚动不安。于是,他就闯了祸,捉了人家两只鸡被发现,挨了人家的打,屁股还开了花,却不解释为什么要捉鸡,宁愿接受惩罚。这也是小吉姆第一次挨打,虽然道歉了,却不该失踪的。不仅让大家劳师动众去寻找,却把那个打他的人打个半死,说小吉姆犯错应由镇上人公议如何处罚,不能擅自作主打跑了大家的股份制儿子,大家还要等吉姆来派股分红利呢?
  小吉姆出现在山谷里,他要寻找吉姆。这已经是初冬了,随时有可能下大雪封山,小吉姆不知道危险性,只觉得自己两手空空如何去见吉姆,一心想从山里打一只野兽作为礼物。已经几天了,看见花栗鼠追不上,这家伙太敏捷了,有点像我们乡下的黄鼠狼,是很难打到的。有好多斑鹑之类的鸟在地下草丛觅食,一靠近就飞了,小吉姆奈何不了这些飞禽走兽,却把自己折腾得精疲力竭,幸亏还能找到野果子充饥。一只山鹰在头顶盘旋,小吉姆抬头一望,雪花就下来了,且一下子鹅毛雪就下大了,山坡上白茫茫的一片,天渐渐暗下来,气温也越来越低,小吉姆赶紧往山上爬,他想翻过这座山找到生机。这时候,他看见雪地里来了一群野羊,他就奋不顾身地去追赶它们,谁知这些羊根本不走,就这么傻傻地望着他,也不避让,他感到头晕目眩,身子轻飘飘的无力,栽倒在雪地里。这时候,他脑海里一片空白,什么也忘记了。就感觉自己在羊群堆里被羊拥挤着,那密实的羊毛带来的温暖让他蜷缩着的身子有些许的舒展,就这般昏睡过去。不知过了多久,感觉羊群的骚动,他的身子也跟着挪动。这一切,都在一种迷迷糊糊的状态中进行的。他睁不开眼睛,或许他曾打开过眼睛,什么也看不清楚。黑与白溶在一起就一个样了,是浑沌的,也是飘渺的。他没有了方位,没有了视觉,也没有了听觉,什么也没有了。他无法意识到自己在哪个世界里那么茫然,等他终于苏醒过来,已经是黎明了,大地上远远近近银装素裹,而上苍派来拯救他的野羊仍站在他身边,在雪松的枝条下晃动着头上的大犄角,注视着这片茫茫白雪。这一切原来不是梦,小吉姆觉得自己的灵魂在颤栗着,待他站了起来,拍打着身上的积雪,野羊群挪动有了一段距离的位置再也不理睬他了。这时候,太阳出来了,大地上升腾一种少有的气象:那积雪耀眼的白,像一座洁白的宫殿出现在海上,飘浮在蔚蓝的天空中。那云朵游动,在峡谷里像波浪一样起伏,那山坡野羊群中的头羊,四蹄轻扬,成为一种语言或暗示或催促,一下子,野羊群一齐向山坡下冲去,扬起一溜飞舞雪尘……
  故事讲到这里,我不知如何往下讲了,停顿一下,端了杯茶润一润心肺,顺便梳理我的记忆。而女儿已经感动得稀里哗啦了,直说小吉姆造化大,是有福之人。可不是,当他翻过这座山,就看见一个人向他迎面而来。不是别人,正是吉姆。小吉姆老远就凭感觉认出了吉姆干爹,吉姆也认出了小吉姆,两个人从两个方向迎面奔跑……其实这场景适合慢镜头,让画面一桢一桢的,电影电视剧中类似的剧情也是这样表现的,但我偏不这样,我要切开到另一个场景去再回来。
  吉姆几天前就梦见到小吉姆来找他。所以,这几天吉姆就来这座山找小吉姆,如果不是来找小吉姆,他是不会再来到这座山的。因为他曾在这座山呆过几个月,完全排除了这座山有成色好的矿囊,他在内心深处已经打差差了。他清楚记得小吉姆的娘死时托孤,而今又过去十五年了,也就是说,吉姆已经四十五岁了,年轻的时候来淘金,转眼已经被岁月拽到了中年,很快就要进入老年了,两个梦一个也不能实现,仍然孤身一人,开始动摇自己的意志,觉得年轻时易冲动、草率,就想起了小吉姆。他不想要金子了,只要小吉姆。真的,他已经三年没有看见小吉姆了,他的儿子,上帝送给他的好儿子。于是,他晚上就做了梦,梦见小吉姆来找他。早些年,他经常做梦,反复做着同一个梦,金矿和巴黎美女。现在很少梦见了,却梦见小吉姆次数越来越多。
  这下好了,儿子就在眼前,不是梦,是活生生的小吉姆。他们一见面并没有拥抱,而是握手,之后,各自朝对方的胸口打了一拳,然后两个人就哈哈大笑,并在山坡追逐,所谓乐极生悲,小吉姆不慎拌了一根藤摔了一跤,居然掉进一个坑里,大吉姆见状立马跳下来,其实坑没有多深,好象是设陷阱套野兽的坑,废弃多年了。小吉姆不过擦破了点皮毛,并无大碍,包扎一下就好以了。如果这一切不是上帝设置的一个小小的局,大吉姆也不会如此欣喜若狂,他居然发现这个坑就是上好的矿囊,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大吉姆紧紧抱着小吉姆,抱着他的上帝,是他带来了福音。
  吉姆找到了金矿了,这消息很快传遍全镇,大家欢欣鼓舞庆贺吉姆,也是庆贺他们自己。只为吉姆兑现了他十年前的承诺。这是一个特别优质、也很大的矿,他们在这里开采了十年,似乎还有采之不尽的源泉。这时候,刚替小吉姆过了二十岁生日的吉姆就失踪了。小吉姆成了矿山的合法继承人,受到大家的拥戴,过着快乐的日子,至于吉姆后来怎么样?我就不说了,留个悬念让你来猜。
  D:狗尾继貂
  后来女儿把我的故事复叙给她的同学们,我并不知道她是如何复叙的,又会把这个故事讲变多少。反正她回来不高兴,是她的同学们反对她的狗尾续貂:女儿让吉姆去了法国巴黎,寻找那个梦中的金发女郞,并且还真的准备结婚,而婚礼要设到西部矿区小镇上来,小吉姆他们得到了消息,就开始张罗,一定要热热闹闹办出特色来。可她的同学们有的说,好是好,很圆满的结局,还不如让吉姆改变主意,让他来中国旅游,中国的大好河山深深吸引了他,就乐不思蜀了。另一个同学也同意让吉姆来中国,却让他进美容美发店被派出所的抓了,要拿美元来领人。还有的让他包二奶、三奶,被骗光了钱在街头乞讨,被城管抓了,还打断了人家一条腿,弄成了国际新闻。我告诉女儿,什么结果都是有可能的,你的结尾符合这个故事的逻辑性,年轻时候的一个梦,用了一辈子来追求,并终于如愿以偿。第一个同学是他自己想出去领略祖国各地的风光了,而另一个同学是感受到了中国某些不尽人意的现状,借此发泄内心的不满情绪,也是可以理解的。
  女儿让我说出真正的结果,我告诉她:吉姆可能是真的失踪了,也有可能是归隐了,反正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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