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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情散文

[原创] 闲说头发

2022-01-09抒情散文梦幽蓝
昨天我去烫了头发,花费了整整一下午的时间,期间有着些许的疼痛和不适。用几百元的银子,换来了满头的蓬松。而且,生平第一次染了头发,虽然只是挑染而已。诸事完毕,对着镜子,顾盼之间,给了自己一个灿烂的笑脸。自恋就自恋吧,没有道理可讲。初二那年,被……
  昨天我去烫了头发,花费了整整一下午的时间,期间有着些许的疼痛和不适。用几百元的银子,换来了满头的蓬松。而且,生平第一次染了头发,虽然只是挑染而已。诸事完毕,对着镜子,顾盼之间,给了自己一个灿烂的笑脸。自恋就自恋吧,没有道理可讲。   初二那年,被爸爸带去理发店剪长发,理由是长发太吃营养,务必剪短。在剪刀的开阖声中,只见一缕缕尺许的头发,带着些许留恋和挣扎,次第飘落。只觉得自己的那颗小心儿跟着一个劲儿地下坠,眼泪也扑簌簌地只往下掉,止不住地从开始一直流到最后。短发的时代一直延续到研究生时期。其实进了大学,对头发的长短就有了决定权。但每次都耐不住半长不短时期的难看,留到中途又去剪短了它,总是边剪边懊恼自己的意志薄弱,却奈何一次次的轮回。匆匆六年,头发始终没能蓄起来。如今的这头长发是从研究生三年级开始蓄的,多半是为着他,而能够成功也得益于他的“欺骗”。每次问,“这头发不长不短的,是不是很难看啊?”他总会带着笑意,装模作样地看看,然后翘起大拇指说,“好!”明知道这“好”有点不靠谱,心里却是欢喜着的,也愿意去相信。头发就在这糊里糊涂中长成了气候,来上海时,已经是一把飘洒的马尾了。前段一一跟我说,她的头发被“永琪”糟蹋得不成样子,索性剪成了“BOBO”。在我的记忆里,一一可是标准的长发美女,发型虽然有过变化,然而黑亮的直发总是过肩的。很想看看她现在的样子,但也很为她未来的蓄发过程捏着一把汗。   头发,在我眼里,是感性的,是美丽的,是温柔的,是时尚的,是变幻的,是温柔的。除了这些,在古代世界,头发还是神圣的,神秘的。头发被视为具有神圣意义的器官,甚至被认为是一个人全身力量的来源,例如《旧约全书•士师记》中记载的以色列英雄——大力士参孙,他的全身力量所系就是头发。   我们的祖先华夏民族,也将头发视为祖先传下的血脉象征。在剃除了胎发后,无论男女,以后长出的头发都必须保留。儒家经典《孝经》里专门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损。孝之始也。”7、8岁的男孩最是顽皮,额部的头发容易垂下来妨碍视力,但也不能修剪,于是将男孩的额发编成左右两个小髻,名为“总角”。及至20岁,将头发在头顶附近盘成一个发髻,戴上起保护作用的“冠”,号为“冠礼”。李白讲“白发三千丈”,古代男子原是长发飘飘的。   不独华夏民族,中原以北的游牧民族也视头发为神圣,同样要终身蓄发,不得轻易破坏,更不能剃光头。只是游牧民族在马上颠簸、疾驰时,额发很容易垂掉下来遮挡视线,于是一些民族就流行将脑袋前部的头发全部剃除,后部的头发则全部编束为一根辫子垂在脑后,不至于妨碍骑马行动。正因为如此,东晋、南朝的汉族人将有这样蓄发传统的北方鲜卑人称为“索头”或者“索虏”。后来的女真(满)族也保留了这样的习惯。   这样的发文化也反映在古代法律中。因为既然法律是一个国家文化和价值的最后保障体系,那么国家法律中的刑罚也就会针对这个国家所推崇的价值观念。由于普遍迷信头发的象征性意义,头发的完整性既被法律严格保护,又成为犯罪时刑罚的重要对象。   例如,在湖北云梦秦墓出土的竹简上,可以看到在秦国法律里,拔掉他人的胡须、眉毛,或者是用剑割掉他人发髻的,都要判处“完城旦”(保留罪犯的头发胡须罚做筑城苦役)的刑罚;咬断他人鼻子、耳朵或者手指的,处以“耐”(剃光罪犯的胡须、鬓发)刑。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宣布废除肉刑时,将原来对罪犯脸上刺字的“黥刑”改为“髡钳(剃光头发胡须、脖子上戴一个铁钳)、城旦舂五年”。曹魏的《新律》(公元229年)则把“髡刑”作为所有苦役刑罚的总称,凡是苦役罪犯都一律要剃光头作为惩罚,并将“髡刑”作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司马炎于公元268年年颁布的晋律《泰始律》也沿袭了这一刑罚体系,将髡刑排在第二重刑的位置。   唐代的法典《唐律疏议》仍然强调了对于头发的重点保护,规定凡是“挽鬓撮发”(拉扯鬓发和头发的)就要作为殴打处理,处笞四十(责打臀腿四十下);如果是拔掉了人一寸见方的头发,就要按照“伤人”罪处理,处杖六十(责打背臀腿六十下);超过一寸见方的要处杖八十;如果是把人的头发拔、割,致使无法再梳成发髻的,就要判处徒刑一年半。不过剃发本身,没有作为一项刑罚,可见当时社会上的人们对于头发的迷信已经没有秦汉时期那般严重了。   以后的朝代基本沿袭了唐律的规定,不再把剃发本身作为一种刑罚,但对头发依然给与法律保护。例如《大明律》规定拔人头发一寸见方以上的,处笞五十;把人的头发拔、割至无法梳成发髻的,刑罚就和折断人两颗牙齿或两根手指一般处罚,要“杖六十徒一年”。
 
  说起来,罗贯中正是利用了头发在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含义的差别,在《三国演义》第十七回“袁公路大起七军 曹孟德会合三将”里,信手拈来“割发代首”的历史典故,为曹操的奸雄形象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说信手拈来,是因为这段故事并非罗贯中杜撰,而是源于正史《三国志》裴松之注所引的一段《曹瞒传》:“(曹操)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於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於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其酷虐变诈,皆此类也。”
 
  公平地说,“割发代首”自然也是诈术,毕竟割发和之前曹操所说的“犯者死”还有着相当的差距。不过依照汉律,割去头发算是一种很重的法定刑——“髡刑”。曹操也算是对自己施行了刑罚的,这一点还具有一定的真实意义,并非纯粹的诈术。可是在《三国演义》流传的明末和之后的年代,普通人一般已经不了解割发本身是一种刑罚,因此罗贯中巧妙地将这个历史时间稍加穿凿移入《三国演义》之中,把割发当作了最重要的诈术。需知在《曹瞒传》里,割发明白写作为“自刑”,还是对自己施加了刑罚的。同样的故事,在不同文化背景下解读就会发生误差。罗贯中本人对此自然是了然于心的,但他奉“刘汉”为正统,历史的错位正好帮助他实现将曹操描写为反面角色的写作意图。在之后根据三国故事改编的京剧唱段中,曹操从来都是以大白脸的形象出现,黄毛小儿都知道,曹操是“坏人”。其实,曹操是英雄、枭雄、奸雄还是奸人,历史自会给出公正的答案。   如今不论男女,对头发都是去留随心了。在现代科技的帮助下,头发不仅可以多姿,还可以多彩。然而,日本“花王”(KaoCorp)公司历时20年的调查却显示,女性头发的长短和经济发展情况息息相关:当日本经济迅速发展时,女性似乎更愿意留长发;而当经济出现停滞时,她们则多留短发。在上世纪90年代早期,日本经济泡沫尚未破灭,60%的二十多岁女性留有长发。而在日本经济陷入缓慢增长后,短发(即长度在锁骨以上)成为日本女性的主导发式。2002年以来,长发重获流行,此时经济开始扩张。而最近,该公司又发出警告称:“日本女性又在剪头发”。之所以有这样的差异,大概是长发需要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打理吧。   这样的调查结论,我是不信的。经济环境的好坏,与头发的长短,不应该有必然的联系。即便有人是这样,我也一定不要。在余下的生命中,无论逢着什么样的境遇,都要善待自己的头发,一如呵护自己心灵的纯净。而头发与心境,真的有着奇妙的联系。   推开窗,探头出去,窗外有一轮皎洁的圆月和一树温婉的好风。头发在风中舞动,有意无意地拨拉着我的脸颊,痒痒的,柔柔的。刹那间,心静如水,仿似忽然之间通了灵窍,能听到万籁的浅吟和低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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