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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情散文

[原创] 外遇学院

2022-01-12抒情散文太阳神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18:59 编辑

  去年回老家,村里一位老太太见了多年没见的我非常高兴,拉着我的手说:娃儿啊,你现在在哪教书?我回答说:外语学院。谁知那老太太用衣角擦眼睛:娃儿啊,在外……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7 18:59 编辑 <br /><br />  去年回老家,村里一位老太太见了多年没见的我非常高兴,拉着我的手说:娃儿啊,你现在在哪教书?我回答说:外语学院。谁知那老太太用衣角擦眼睛:娃儿啊,在外不容易,可要学好啊,哪儿不能呆,你偏要呆什么外遇学院啊。那都是教人学外遇的啊。衣服要新人要旧,怎么专门教人外遇呢。
  老太太这一解释,倒让我有了进一步思考的余地。夫子曰:食色,性也。人的本性就是好色。据说古希腊有个神话,说两个神争论男女性交时,究竟是男的快感更多,还是女的快感更多。争执不下,于是就变成女的感受一下,结论是女的快感更多。于是,女人更好色这一定论立即传遍世界。
  好色,是男女之本性,但是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从中世纪开始以来,把色视为洪水猛兽,必欲扫除而后快。到了二十世纪初,英国和爱尔兰两位大作家开始写色情小说,劳伦斯的色情小说立即受当英国和美国两国当局的禁止。乔伊斯也因为《尤利西斯》末尾一章专写性而受到两国的禁止。他们的书都是先从法国出版的。于是,人们自然觉得法国性开放一些。
  法国在西方被视作浪漫之国,性事中有一个专门术语,叫做法国式接吻,那就不同于其他国家那种犹抱琵琶半掩面的扭扭捏捏了.
  中国的色情小说是何时开始禁的,我没有考证.但我想封建时代可能没有禁。不然,《金瓶梅》就不会出现。按照英美两国所禁的劳伦斯和乔伊斯作品中关于性的描写标准,那《红楼梦》也是在禁之列的。
  我开始看《红楼梦》是在读小学的时候,那个时候这类书都是在禁之列的。不仅它在禁之列,就连《青春之歌》、《林海雪原》等等仅仅涉及爱情的小说都是在禁之列。但是我那个小山沟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刻版印刷的《经楼梦》《金瓶梅》在村子里传得很正常。读书人不看这些,在村子圈内那是被看低的。
  放假的时候,每天要被当作成年人一样去地里干活,听村子里人讲这些书里的故事,特别是讲性事经过,让我们这些还没有对异性产生兴趣的小孩子也感到干活不累,一天很容易就过去了。
  当然那时候不仅看《红楼梦》也看《绿牡丹》、《粉妆楼》等等。小说里公子小姐偷情的经历写得很精彩。《西厢记》是因为宝玉和黛玉在一起看过,所以我就借来看了。因为借来的是剧本,有些看不懂。
  记得高考前不久,我还彻夜在看手抄本《少女的心》,当然在这之前,我看过《第二次握手》的手抄本。而对手抄本《十里亭》也在涉猎之内。
  在所有这些小说里,没有不谈外遇问题的。因为谈外遇问题,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什么呢?这是人人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虽然没有像清朝文字狱那样禁止,但中国历来对性的禁止是没有停止过的。红妆祸水更是把女性乱国看成是重要的根源。难怪皇妃也有“大王城头举降旗,妾在深宫哪得知”的愤怒。
  可以说,外遇这个词是个现代产物。可以说在实行一夫一妻制之后才有这个词。不过开始的时候,那叫搞男女关系,或者说乱搞男女关系。当时代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外遇一词就替代了“搞男女关系”。
  外遇之所以被人当做洪水猛兽,是因为它产生了一定的威胁。一个夫妻关系的建立,犹如建国一样,它需要内部的稳定和成员的忠诚才能维持,一旦内部成员与这个关系之外的成员有了暗通款曲,常常被视为通敌叛国,按封建时代的法规,要诛九族的。但国与家毕竟是有区别的。没有哪个家庭内出了外遇事件就诛九族的。但女的出了这种事件,当然没有活的可能。那时对男子也是有限制的。你可以娶回来,明媒正娶,正派人家的子弟是不嫖娼的,当然也不会去搞外遇的。搞外遇,被当作下流作风。这是历朝历代的主流意识,当然在西方国家,如英国,也不例外。
  本来上次写文章谈了个第三者问题,其实外遇的问题也就是第三者的问题。不过角度不同。
  回到外遇学院。因为国家毕竟不是在真空里,国家需要对外交流与合作。所以外语学院就必然首先成为“外遇”学院。对外交流必然产生新的问题,原有的稳定的关系要么得到巩固,要么受到拆散。
  国家通常不会因为对外开放了就会乱的。但家全面对外开放就不一样了,因为家庭的建立,特别是夫妻之间的建立,没有任何强力的手段来维系,只有一句双方的口头协定。现在搞什么婚姻登记,并且国家在不遗余力地阻止事实外遇的存在,现在婚姻登记都上网了,一个人的婚姻状况无论在哪儿都能查到。
  一方面好色是人的本性,另一方面,好色又不等于爱情。爱情讲究专一,讲究地久天长。我给人写婚联无数,但每一家都离不开“天作之合,地久天长”之类的祝福。
  但现代社会没有天作之合,也没有地久天长。人们对这种理想放弃了,时代以“不能于是否天长地久,就在于是否曾经拥有”为标志。
  问题再回到人皆好色。人皆好色,那也只是人性之一个方面,而不是人性的全部。我逢人皆称我很好色。我不觉得这是什么不体面的事。因为我仅仅说出了做为人的一个本能而已,这是事实。不承认这个事实,那就是大骗子。
  但好色与爱情毕竟不是一回事。爱情,正如上述所言,它的指归是建立家庭,因此,它是男女双方的口头协定。双方相爱是一回事,但要组织成家庭却又是另一回事。家庭是过日常生活的,这就需要双方保持绝对的忠诚。如果一方不愿意保持这种忠诚,那家庭就破裂了。
  爱情为什么需要忠诚呢?那就是因为,爱情本身是超越理智的,爱情的内涵是当双方的全部感情都集中指向对方时才能称作爱情,如果没有全部指向对方,那就不是爱情。不是爱情,当然就没有口头契约,或者说尽管有口头契约,那也是不诚实的。
  我觉得,当我爱上一个女人时,我对任何别的女人都毫无兴趣,好色也只是说她们长得漂亮而已,断然不会对她们有任何邪念。作为老师,坦率地讲,都会喜欢漂亮女生,但不会对所有女生说我爱你。
  好色首先体现在一种无意识中对漂亮的异性有一种倾向感。但是这种倾向感只是百分之一,另外百分之九十九的因素才能决定双方是否相爱。因此,好色不等于爱情。
  虽然我可以坦率地承认,我交的女朋友不少,但是,我对待每一个女朋友都是绝对专一的。在我们的爱情关系存续的那段时间里,我的心里只有她。可是,我也得承认,这种专一的感情总是会受到伤害,也许我太专一了,所以女友们一个一个地相继离去。
  如果说我不再留恋那些走了的女孩子,这倒是实情。因为我对她的专一感情已经付出过,既然她走了,我就没有理由再留恋那不属于我的感情。于是,我会调整自己,又以更专更深厚的感情来对待下一个爱我的女孩子。然而,她也会走。就这样,我一生注定要这样不断地换下去。
  有人说,每一个女生都希望许多人爱自己,每一个男生都希望更多的人爱自己。我不太同意这种观点。至少,我在爱一个女生的时候,不希望别的女孩子来爱我,因为那样我很苦恼,而不是幸福。同时对两个以上的人存在着爱,那不是爱情,只是友情。如果把这种爱也当成爱情,就是对爱情的玷污。因此,我认为,真正的爱情关系是不可能存在外遇的。
  真正的爱情是超越一切的,它可以超越时间、空间、金钱、地位等等。如果它不能超越这些,它就不是爱情。如果它能容忍外遇,那就不是爱情。
  当然,一旦爱情之间出现了外遇,就说明爱情已经终结。外遇并不是罪恶,当一方不再信守建立爱情关系的诺言时,也就是说单方面撕毁契约时,另一方就没有任何义务再为她/他守着感情的伊甸园。因此,外遇是正当的。
  但是,我决然认为,与之性交的那个异性应该成为我的妻子,我决不愿意随便上什么人的床。因为那样是对爱情的玷污。因此,外遇是合情合理的,外遇不是不遇,但外遇不可以成为好色的必然后果。
  无论夫妻一方还是爱情关系的一方破坏了爱情的基本要义,即在感情上背离了对方,这时候,这个爱情和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外遇是合理的。
  但是,既想在外面有艳遇,又不想放手手中的夫或妻,这种人是猪猡,而不是什么人。这种人缺乏基本的人性,缺乏基本的爱情,是等而下之的畜牲。
  因此,外遇,就其本质而言并不是外遇。它是在原有的关系被破坏的情况下的一种行为。任何人都必须为此承担后果。外遇一旦产生,原有的关系就必须解体,只有这样,才能既对原有的关系负责,又对外遇的对方负责。
  能够负责的人,你大胆地外遇;你不爱原有的妻或夫或男友或女友,那不是你的错。但你仅仅外遇一次又走回头路,那你就是罪人。对外你不是人,对内你也不是人。
   所以,外遇不是外遇。你尽可以大胆地外遇,但你得确认你的爱情在哪一边。你只要确信你只爱一个人,那你就有资格说爱情,为这一个爱情而奋斗,那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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